行人不走人行道被车撞到,责任划分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是行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也可能是双方都有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如果行人不走人行道,本身违反了交通规则。
若行人不走人行道且在其他明显不适合行人通行的区域行走,例如在快速机动车道中间行走,同时机动车正常行驶,没有超速、酒驾等违规行为,此时行人的过错较为明显,行人可能会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为行人没有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
然而,如果行人虽然未走人行道,但机动车存在超速、酒驾、未按规定避让等违法行为,那么机动车一方也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对事故负责,责任划分会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比如机动车超速行驶,即使行人不走人行道,机动车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机动车可能会被认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可能是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在实际的责任认定中,交警会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痕迹、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来准确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而确定最终的责任划分。责任划分结果对于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至关重要,双方当事人若对责任划分结果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