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一般不存在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被认定已过诉讼时效,可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让其自愿履行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等方式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未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未给予宽限期之前,诉讼时效并未开始起算。所以通常情况下,没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不会轻易过诉讼时效。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从借条出具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债权人再主张权利时可能会面临法院不支持的风险。
如果被认定借条已过诉讼时效,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一方面,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因为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那么履行行为是有效的,之后债务人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另一方面,可以与债务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新的还款协议会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将从新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还可以保留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比如书面承诺、聊天记录、录音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有可能让法院认定债务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