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四个月的小孩一般归母亲直接抚养。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四个月的小孩明显处于不满两周岁的阶段,所以通常情况下会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
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小孩的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四个月大的婴儿正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母乳喂养,母亲在喂养、照顾婴儿方面往往具有天然的优势,更能满足婴儿在这个阶段的特殊需求,这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子女抚养权并非归母亲。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成长。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果父母双方就四个月大的小孩抚养权达成一致协议,且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总之,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