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在结婚后离婚时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彩礼通常视为女方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情况,若不存在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彩礼一般不返还。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赠与的,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在判断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例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已生育子女,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符合法定返还情形,返还的彩礼数额也可能会相应减少。总之,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理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