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而男方不愿意离时,女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庭审情况等进行审理,若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当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愿意离时,整个诉讼过程有其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考量因素。女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在起诉状中,要明确自己的离婚诉求以及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男方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通知男方应诉。男方在接到通知后,可以选择提交答辩状,表明自己不愿意离婚的态度以及阐述不同意离婚的理由。
庭审过程中,女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女方可以围绕这些法定情形收集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等。
如果女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让法院确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即使男方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一般来说,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力,以此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