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房产要卖掉,首先需明确房产归属和双方权益分配,若双方都同意出售,可按正常二手房交易流程进行;若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处理是重要事项。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或经法院判决对房产的分割有了明确约定,这是后续卖房操作的重要依据。
当双方都同意出售房子时,第一步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双方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这些材料能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双方对卖房的认可。接着,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找买家,比如委托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他们有丰富的客源和专业的销售渠道;也可以自己在房产交易平台发布卖房信息。
找到买家后,进入签订合同环节。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重要条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需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提交材料、缴纳相关税费,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然而,如果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子,情况就较为复杂。若房产是双方共同共有且未明确份额,不同意卖房的一方有合理理由,如无处居住等,可能会给卖房带来阻碍。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决。若法院判决支持卖房分割,可凭借法院判决书强制进行房产出售和分割款项。
总之,离婚后共同房产的出售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