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诈骗400元,因未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进行相应处理。若不满十四周岁,一般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达到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所以,诈骗400元未达到该标准,不构成诈骗罪,不会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这一诈骗行为,要依据其年龄来确定具体处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若该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虽然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会责令其监护人对其进行严格的管教,让监护人承担起教育和监管的责任,防止其再次实施类似行为。
若该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不过,由于其是未成年人,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无论未成年人是否会受到处罚,其监护人都有义务对被诈骗人进行民事赔偿,返还诈骗所得的400元,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