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属问题需分多种情况判断,可能归夫妻一方,也可能归夫妻双方,要依据购房时间、出资方式、产权登记等因素确定。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出资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男方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女方父母在女方婚后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归女方。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购买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男方占60%份额,女方占40%份额。总之,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