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一般情况下,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那么执行机关具体是谁呢?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若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这一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有助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取保候审人离开特定区域后,出现无法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审判等情况,避免影响案件的正常推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进行有效管控,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被取保候审人在申请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应当说明申请离开的理由、前往的地点、预计停留的时间等详细信息。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并且不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可能会批准申请。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执行机关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被取保候审人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