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检察院投诉等。
当遇到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的情形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这里的“六个月”主要是指执行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立案后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或者虽然采取了一定执行措施,但在六个月内未能执行完毕;又或者超过六个月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有效的查控等情况。
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投诉:法院内部设有纪检监察部门,其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如果发现执行法官存在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该部门反映情况。在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申请执行书、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相关文书、与执行法官沟通的记录等,以便纪检部门能更准确地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检察院会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法院依法执行。
此外,申请执行人自身也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以便更好地推动执行程序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