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首先来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其中,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例如,一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
举例说明,如果受害人是30岁,在A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八级伤残,A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0元,那么其残疾赔偿金=50000×30%×20 = 300000元。
而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通常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越高,但也不是绝对的,还会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例如,在一些侵权行为情节恶劣、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精神痛苦的案件中,即使伤残等级相对较低,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可能会适当提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