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计算。
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来说,医疗机构会给出受害人的休息时间建议,这个建议通常是确定误工时间的重要依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上写明受害人需要休息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大概率就是误工时间。但如果受害人因打架受伤导致残疾,并且在定残之前一直处于无法正常工作的状态,那么误工时间就可以从受伤之日起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例如,受害人在3月1日受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在5月1日被评定为残疾,那么误工时间就是从3月1日到4月30日。
收入状况的计算分不同情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意味着需要提供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据,比如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假设受害人每月工资为5000元,因打架受伤休息了一个月,期间单位停发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5000元。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就要求受害人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凭证,如纳税记录、银行流水等,然后算出平均每月或每天的收入,再乘以误工时间得出误工费。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害人从事的是建筑行业,当地上一年度建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6000元,误工时间为两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12000元。
总之,打架赔偿误工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以确保计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