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父母名下,父母死后房子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子由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继承,那么在父母去世后,房子就归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所有。例如,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房子由小儿子继承,那么该房子就会依法归小儿子。
如果父母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房子的归属。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比如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子女有三个,且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三个子女对房子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如果存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况,房子的归属会更为复杂。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