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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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户口本怎么迁户口

2025-12-30 20: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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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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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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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户口本迁户口,可通过向户籍管理部门求助、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遗失补办户口本等方式解决。

离婚后,如果遇到对方不给户口本导致无法迁户口的情况,有多种解决途径。

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求助。根据相关规定,因离婚需分户或迁户的,本人可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派出所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有可能会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或者开具户籍证明来替代户口本使用。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一般情况下,单纯的不给户口本问题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但如果是因为离婚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且这些问题与户口本的使用相关联,那么可以在诉讼中一并提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作出判决后,可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对方交出户口本,若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也可以申请遗失补办户口本。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居民的户口本遗失后,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经派出所核实情况后,会为其补发新的户口本。拿到新户口本后,就可以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与对方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户口迁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离婚不给户口本怎么迁户口(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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