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处理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需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首先倡导双方自行协商。因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状况最为了解,通过协商达成的分配方案可能更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财产分配。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女方在婚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或者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女方。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双方的生活需求等因素,以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