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证结婚,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诸多方面会面临一系列风险和不利后果。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在财产方面,对于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进行分割。但对于同居关系,各自的财产通常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财产,在分割时可能会存在较大争议,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等,否则可能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分割财产。例如,两人共同出资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分手时,未登记一方可能会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不领证结婚可能会给子女带来一些不便。比如在办理户口登记、入学等手续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而且,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上,可能需要通过更为复杂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在继承方面,夫妻之间相互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彼此不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无法像合法配偶那样继承对方的遗产,除非有遗嘱明确指定。
此外,不领证结婚还可能在社会层面面临一些问题,如社会认可度相对较低,在涉及一些需要以夫妻身份办理的事务时,会遇到阻碍。所以,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