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债务的计算需要区分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则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二婚夫妻来说,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同样遵循上述原则。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在二婚登记前因购买个人房产所欠的房贷,就属于其个人债务。
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产生的债务,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家庭医疗费用等,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借,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水电费、物业费等,这些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数额较大,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要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店铺的扩大经营而借款,且该借款实际用于店铺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偿还时,一般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总之,二婚夫妻债务的计算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