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债务分配需区分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处理二婚夫妻债务分配问题时,首先要准确界定债务的性质。
个人债务: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的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在二婚登记前为购置个人房产所欠的贷款,这与另一方无关,应由负债方独自偿还。此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贷进行高风险投资,由此产生的债务就应由其个人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由双方协商如何清偿债务。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达成一个合理的清偿协议。若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等,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债务分担比例。
总之,二婚夫妻债务分配要依据债务性质,遵循法律规定合理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