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流公司代收货款不给时,可以通过与物流公司协商、收集证据投诉,以及采取法律途径如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尝试与物流公司进行友好协商。直接联系物流公司,明确指出其代收货款未支付的情况,了解未支付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流程上的延误或者误解导致货款未及时支付。在沟通时,保持冷静和理性,要求物流公司给出明确的支付时间和解决方案。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沟通等方式进行协商,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需要。
如果协商无果,就要着手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包括但不限于代收货款的合同、货物运输单据、物流签收凭证、与物流公司的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邮件、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代收货款的约定以及物流公司已经完成代收但未支付的事实。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可以向物流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调解。这些部门通常有一定的监管和协调能力,能够促使物流公司重视问题并尽快解决。
若投诉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就需要考虑采取法律途径。一种方式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一种方式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胜诉,法院会判决物流公司支付代收的货款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证据和参加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