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首先应尝试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需通过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抚养权归属,无论哪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都要承担相应抚养费。
在法律层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随意放弃。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可以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尝试达成一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方案。例如,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在一定时间内孩子分别与父母共同生活,这样既保证了孩子能与父母都有相处时间,也能减轻一方单独抚养的压力。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高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丰富的教育资源,而另一方经济状况较差且工作不稳定,那么前者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生活现状和成长环境,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一旦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总之,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不能逃避法定义务,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