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0至14日,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
然而,当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达到了37日。
另外,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是14日,特殊情况为17日。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期限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执行。如果超过法定期限,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拘留。司法机关也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