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款条但没有收款转账记录仍可起诉,需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后续参加庭审并遵循诉讼流程。
在仅有借款条而缺乏收款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起诉债务人是可行的,但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要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一般是其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且能证明,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在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准备起诉材料。核心的材料是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借款条是关键证据,要将其作为证据提交,并在起诉状中说明借款的时间、地点、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情况。
虽然没有收款转账记录,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寻找证人证言,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可以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内容如果能体现借款的事实和双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作为证据。此外,若有后续催款的记录,也有助于证明借款关系。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按照法院的通知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准确地陈述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说明。同时,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和辩解,进行有效的辩论。
最后,等待法院的判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整个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遵循诉讼程序和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