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适用情形有所不同。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它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例如,甲借给乙 5000 元,乙给甲出具借条,这就明确了双方的借贷关系。
而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它可能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比如,甲从乙处购买货物,未支付货款,给乙出具欠条,这里的欠条是基于买卖关系产生的欠款。
从诉讼时效来看,借条和欠条也有所差异。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但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 3 年。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3 年。
在证据效力方面,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因为借条能够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而欠条需要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举证,比如证明是基于买卖、劳务等产生的欠款。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是单纯的借贷关系,建议写借条,这样能更清晰地反映双方的借贷事实和权利义务。如果是因其他交易产生的欠款,则可以写欠条,但要注意在欠条中明确欠款的原因和事实。总之,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