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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2025-12-28 17: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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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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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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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发函催告、行政投诉、诉讼等方式解决。若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甚至在符合条件时可解除购房合同。

当遇到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情况,购房者可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明确表达办理房产证的诉求,了解开发商不办理的原因。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办理延迟,如相关手续在办理中遇到阻碍、政策调整等,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共同寻找解决办法。

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函催告。函件要明确指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的事实,要求其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履行办理义务,并告知若逾期不办理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后果。发函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如快递底单、签收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使用。

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有职责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监管,通过行政投诉,促使开发商重视并尽快解决房产证办理问题。

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能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在诉讼中,若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此外,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时,购房者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总之,购房者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在房产证办理方面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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