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交钱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购房者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房地产交易中,办理房产证是购房者的重要权益。若因开发商不交钱而办不了房产证,以下是具体的应对措施。
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购房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明确告知开发商其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事实以及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要求开发商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并协助办理房产证。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友好沟通促使开发商解决问题。若开发商有合理困难,可与其协商解决方案,如约定合理的缴费时间和办证期限。
如果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反映情况,这些部门具有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能够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开发商履行义务。
若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快捷的特点,能够相对迅速地解决纠纷。若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继续履行办证义务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不交钱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