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进行买卖难以做到绝对安全,但可通过详细约定合同条款、留存交易证据、进行公证等方式降低风险。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产权不明确,在买卖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不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尽量保障交易相对安全。
签订严谨的买卖合同: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在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户型等;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例如分阶段付款,在交房时付一部分,能办理房产证过户时再付剩余款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同时要约定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需承担高额的违约金,以此约束双方遵守合同约定。
留存交易证据: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要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付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款项用途为购买某套安置房。同时,要求卖方出具收款收据,注明收款金额、用途等信息。此外,对于双方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也应妥善保存,这些都可以在日后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进行公证:虽然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公证并不能改变房屋产权的性质,但可以对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公证机构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交易的可信度和安全性。
了解房屋情况:在交易前,买方要充分了解安置房的来源和性质,确认房屋是否存在纠纷、抵押等情况。同时,要了解该安置房所在小区关于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进展和政策,评估办理房产证的可能性和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采取了上述措施,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仍然存在一定风险,如卖方反悔、房屋被查封等。因此,在进行此类交易时需要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