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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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

2025-12-28 12: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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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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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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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是可撤销的,并非无效婚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婚姻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将胁迫婚姻定性为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之所以将胁迫婚姻规定为可撤销婚姻,是充分考虑到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时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况。但同时也给予受胁迫方自主选择的权利,若受胁迫方在事后经过考虑,愿意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法律也尊重其意愿。而不是像无效婚姻那样,直接否定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着本质区别。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情形往往涉及到严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问题,所以法律直接判定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对于胁迫婚姻,受胁迫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一旦法院判决撤销婚姻,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撤销该婚姻。

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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