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处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主要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此外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挥重要作用。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常是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该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其职责包括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等。例如,在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后,牵头部门会组织力量进行初步核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在非法集资处理中承担着打击犯罪的重要职责。当非法集资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收集、固定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如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共享信息,协同开展工作。例如,在一些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中,公安机关会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进行侦破,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对于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相关字样的,会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对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管,查处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等行为,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例如,对一些以投资理财为名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进行查处,防止其误导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这些机构负责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防范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例如,银保监会会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业务经营活动,防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证监会则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非法集资处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