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中员工拿过提成的处理需依据员工对犯罪行为的参与程度、主观故意等情况综合判断。若员工不知公司进行集资诈骗活动,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应积极配合退还提成;若员工明知且参与其中,可能构成犯罪,需尽快自首、配合调查并退还提成争取从轻处罚。
要明确员工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的角色和主观状态。如果员工确实不知道公司的集资行为属于诈骗性质,只是按照公司的正常业务流程工作并获取提成,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也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且主动退还所获得的提成。这是因为这些提成是基于违法的集资诈骗行为产生的不当利益,退还提成有助于案件的处理和受害者的损失挽回。
如果员工明知公司的集资行为是诈骗行为,还积极参与其中,为诈骗活动出谋划策、宣传推广或者直接实施诈骗手段,并且获取了提成,那么该员工可能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的共犯。一旦被认定为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轻重,量刑有所不同。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被认定为犯罪的员工,为了争取从轻处罚,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一是尽快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是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关于集资诈骗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的运作模式、其他涉案人员的情况等。三是主动退还所获得的提成以及其他违法所得。退还违法所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被酌情考虑。
总之,集资诈骗中员工拿过提成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和退还提成都是必要的举措,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