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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是

2025-12-27 03: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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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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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虽不积极追求,但也不反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的。

在刑法理论中,准确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重要意义。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有一定的认识。然而,这种认识程度存在差异。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并且对这种可能性的认识是较为现实的。例如,甲为了杀死乙,在乙经常经过的路上放置了一个可能致人死亡的陷阱,甲清楚地知道路过的人有很大可能会掉入陷阱死亡,这体现了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可能性的较高认知。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虽然也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他认为凭借自己的能力、经验、技术或者某些客观条件,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小。比如,司机丙自恃驾驶技术高超,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他认识到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觉得以自己的技术能够避免,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发生可能性的认知。

从意志因素方面分析,这是二者区别的核心。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放任意味着行为人虽然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出现,但当危害结果发生时,他并不感到违背自己的意愿,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容忍”。就像上述例子中的甲,他放置陷阱时,对于路过的其他人是否会掉入陷阱死亡并不在意,即使有其他人因此死亡,他也无所谓。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的,并且为了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或者自认为有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依据。如司机丙,他在超速行驶时是希望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只是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而疏忽了危险。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行为时的客观环境、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只有准确区分这两种主观心态,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实现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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