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主要在主观故意、行为特征和刑事责任方面存在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是过失,并无伤害或杀人的故意;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行为特征上,前者往往是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后者是实施了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事责任上,二者量刑有所不同。
从主观故意来看。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其致人死亡的结果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所导致的。例如,在工地施工时,工人甲因疏忽没有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导致设备掉落砸死了路过的乙,甲主观上并没有要伤害或杀害乙的故意,只是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了乙的死亡。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丙与丁发生口角后,丙为了报复丁,故意用拳头击打丁的身体,造成丁受伤,丙的行为就是出于伤害丁的故意。
在行为特征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通常是在日常生活、工作等过程中,由于行为人违反了一定的注意义务而引发的。这些行为本身并非针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伤害,只是由于行为人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最终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主动性和针对性。常见的如使用凶器殴打、持刀伤人等,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要伤害他人身体。
最后,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在某些情况下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为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