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监狱有明显区别,二者在职能、关押对象、管理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职能方面,看守所主要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同时承担着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任务。它为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不逃避法律追究。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核心职能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通过惩罚和改造罪犯,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关押对象方面,看守所关押的人员较为复杂,包括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他们还未经过法院的最终判决,处于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关押的则是已经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罪犯,且主要是被判处较长刑期的罪犯,如死缓、无期徒刑和较长时间有期徒刑的人员。
管理方式方面,由于看守所关押的人员多是未决犯,其管理侧重于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防止在押人员发生串供、逃跑等情况。在生活安排上,更注重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配合案件的侦查和审理。监狱的管理则更注重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通过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以便在刑满释放后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此外,监狱在安全防范上也有一套严格的体系,以防止罪犯逃脱和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环境设施方面,看守所的设施相对简单,主要以满足基本的监管和生活需求为主。而监狱通常有较为完善的生活、劳动和教育设施,以适应对罪犯进行长期改造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