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盗窃三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法定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符合缓刑条件,可能会被判处缓刑。但具体能否适用缓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适用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三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能否适用缓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还盗窃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并且一贯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那么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最终被判处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