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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又缓刑是怎么回事

2025-12-26 19: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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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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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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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又缓刑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刑罚,但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并非独立的刑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例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也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判刑又缓刑这一制度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惩罚,又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犯罪分子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也能节约司法资源。

判刑又缓刑是怎么回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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