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设立方式、经营范围、财产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责任承担不同:分公司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当分公司出现债务等问题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偿还。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设立方式不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相对简单,只需在总公司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即可。子公司的设立则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程序进行,包括制定公司章程、筹集注册资本、选举公司机构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
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则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进行确定,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
财产关系不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分别进行核算。
了解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对于企业在进行组织架构设计、战略布局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