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结婚彩礼钱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归女方、男方,或双方协商分割。若存在法定情形,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在法律层面,对于离婚后结婚彩礼钱的归属有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的归属通常会结合彩礼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来确定。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女方的财物,从性质上看,在结婚后可能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若彩礼在婚后由女方管理使用,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很难再单纯地确定其归属。
若彩礼是在婚前给付女方,且女方将其用于购买个人物品或单独保存,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离婚时,这笔彩礼可能仍归女方所有。例如,女方用彩礼购买了首饰等个人物品,这些物品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彩礼是在婚后给付,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彩礼的归属,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离婚后结婚彩礼钱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