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被撞,责任认定需依据双方过错程度,通常有几种情况:行人负全部责任;行人与机动车一方都有过错,双方按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重要依据。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被撞这类事故责任划分有明确的规则。
如果行人存在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闯红灯、翻越护栏等,而机动车一方完全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过错,这种情况下行人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行人在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马路,机动车按照信号灯正常行驶来不及刹车导致碰撞,行人就可能负全责。
当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同时机动车一方也存在一定过错时,双方会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比如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穿马路,而机动车超速行驶,未能及时避让行人,那么双方都有过错,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可能是行人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也可能是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但只要发生了与行人的碰撞事故,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对行人这一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在实际定责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所以,最终的责任认定要以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