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结案处理主要有自行协商、申请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若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且损失较小,可自行协商赔偿并签订协议结案;也可共同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结案;若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判决或调解结果结案。
当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意味着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已明确,后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结案处理。
首先是自行协商。如果事故情节较轻,双方对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没有争议,并且损失不大,那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具体来说,双方要就赔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关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这份协议应详细记录事故的基本情况、双方的责任、赔偿的具体内容等信息。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后,事故就算结案了。这种方式简单快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其次是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交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的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交管部门会促使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会签订调解协议书。之后,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事故即可结案。不过,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或者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程序就会终止。
最后是诉讼途径。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履行协商或调解达成的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可能会作出判决,也可能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协议执行后,事故才算最终结案。诉讼方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