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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违约订金是否应该退还给他

2025-12-25 08: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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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昕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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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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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若明确是“订金”而非“定金”,买方违约时订金应该退还;若交易中虽表述为“订金”,但合同明确约定其性质等同于“定金”,则可能不予退还。

在法律层面,“订金”和“定金”有着不同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订金”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它不具备担保性质。当买方违约时,由于订金只是预先支付的款项,其作用并非像定金那样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担保,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卖方应当将订金退还给买方。例如,在一些普通的商品预订交易中,买方支付了订金预订商品,之后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了,此时卖方应退还订金。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在交易合同中,虽然使用的是“订金”这个表述,但合同条款里明确约定该“订金”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性质和作用,那么就需要按照定金规则来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在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条款写明“此订金作为担保,若买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这种情况下,一旦买方违约,卖方就有权不退还该笔款项。

此外,在判断是否退还订金时,还需要考虑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买方的违约行为给卖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卖方可能会主张从订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金额,剩余部分再退还给买方。但这需要卖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

总之,对于买方违约后订金是否退还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款项的性质、合同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买方违约订金是否应该退还给他(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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