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起诉后对方仍不给钱,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朋友借钱不还,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若对方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此时胜诉方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的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还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以便法院更有效地开展执行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提供必要的协助。通过这些措施,尽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朋友偿还所借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