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企业可能面临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动者可要求企业补缴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企业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例如,企业少报职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是因为企业不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作。劳动者的权益救济。当企业不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费用。如果因此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企业少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女职工生育津贴减少,企业需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如果劳动者以企业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刑事责任风险。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的行为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企业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且占应缴数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能构成逃税罪。总之,企业应依法按职工实际收入足额缴纳社保,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