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可以找人代理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事故赔偿相关事宜。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事故处理的赔偿环节,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赔偿协商、调解、诉讼等活动。
如果是选择代理进行赔偿协商或调解,当事人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范围。例如,在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中,车主可能因为工作繁忙等原因无法亲自与对方就车辆维修费用等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此时就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信任的亲朋好友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凭借授权委托书与对方沟通,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并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
若涉及到赔偿诉讼,代理同样是可行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更好地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参与庭审等。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计算合理的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事项都可以委托代理。一些涉及当事人人身性质的权利,如表示忏悔、赔礼道歉等通常不能由他人代理。而且,在委托他人代理时,要确保代理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信誉,同时要对委托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总之,事故处理找人代理赔偿是可行的,但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