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确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即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工作了8个月,就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为1个月工资。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由于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的是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了2年3个月,经济补偿为2.5个月工资,即2.5×5000 = 12500元,那么赔偿金就是12500×2 = 25000元。
总之,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等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