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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不想分财产怎么办理

2025-12-24 1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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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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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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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时对方不想分财产,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当对方不想分财产时,首先可以选择协商。协商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沟通。可以回顾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来源、双方的贡献等情况,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财产分割方案。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例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走诉讼程序。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和范围。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记录、股票账户信息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同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充分的证据,能够在离婚时争取到应有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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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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