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分配一般遵循平均分配原则,但也存在多种特殊情况会影响具体份额划分。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若没有其他特殊因素,该房产的价值通常会由双方各分得一半。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打破平均分配的原则。一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当夫妻育有子女且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时,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向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比如,在分配房产时,可能会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的女方,由女方给予男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是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请求适当多分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判决女方分得超过一半的财产份额。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有明确约定,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双方的工资收入就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