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较为常见的共同财产类型。工资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劳动而获得的固定收入,奖金则是基于工作表现等获得的额外奖励,劳务报酬是从事各种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报酬。例如,一方在公司上班每月领取的工资,因业绩突出获得的季度奖金,或者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获得的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生产经营收益涵盖范围较广,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开办企业,在婚姻期间企业产生的盈利等。投资收益包括买卖股票、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投资房产获得的租金收入等。这些收益无论哪一方参与操作,通常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如作家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发明家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单独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范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