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到法院需准备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证件,手续包括确定管辖法院、提交材料、缴纳诉讼费、立案审理及判决等环节,具体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办理。
起诉离婚是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准备证件和办理手续,确保符合法院受理条件。以下从证件准备和流程手续两方面详细说明。
一、起诉离婚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1. 身份证明文件: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原告身份信息;若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可提供被告的户口簿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信息表,确保法院能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
2.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核心材料,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证明》,或提交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盖章)。婚姻关系证明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基础,无此证明可能导致案件不予受理。
3. 民事起诉状: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原告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应载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案等)、事实与理由(需写明婚姻基础、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如分居、家暴、出轨等),内容需真实、明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起诉状的要求。
4. 证据材料:需围绕诉讼请求准备相关证据,包括:(1)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协议、分居满两年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家暴的报警回执及伤情鉴定、出轨的聊天记录或承诺书等;(2)子女抚养证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告收入证明(证明抚养能力)、子女意愿证明(八周岁以上子女需提交书面意见);(3)财产分割证据: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流水、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需注明财产来源及归属。证据需整理成清单,注明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并附复印件。
二、起诉离婚的具体手续流程
1. 确定管辖法院:需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提供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特殊情况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等,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失踪证明、监禁决定书等)。
2. 提交起诉材料: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提交。线下需到管辖法院立案庭递交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线上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官网)上传材料,经法院审核后邮寄或现场补充原件。提交时需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因遗漏导致立案延误。
3. 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后,会出具《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离婚案件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原告需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缴费,逾期未缴视为撤诉。
4. 立案受理与送达:缴费后法院正式立案,向原告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送达被告,被告需在收到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安排开庭时间,一般在立案后1-3个月内通知开庭,通过传票告知双方开庭时间、地点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5. 开庭审理与调解:开庭前法院会组织调解,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可签订《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进入开庭审理环节,包括法庭调查(核实证据)、法庭辩论(双方陈述观点)等,审理过程需围绕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争议焦点进行。
6. 判决与上诉:审理结束后,法院根据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若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现新证据或被告起诉);若判决离婚,双方需按判决履行义务,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起诉离婚的证件准备和手续办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案件受理及审理效率。建议在起诉前梳理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整理好证据材料,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诉讼过程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