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属于违法行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追讨,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甚至刑事责任。
一协商与调解程序 双方可优先通过自行协商达成抚养费支付协议,明确支付金额期限和方式。若协商无果可向居委会村委会或司法所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成和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诉讼追讨途径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需提交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证据。法院审理时会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标准,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判决,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三法院强制执行措施 若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1. 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
2.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 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高铁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
6.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四刑事责任风险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五特殊情形处理 若被执行人确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可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或减免抚养费,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济状况。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双方听证后作出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子女成年后仍可追讨未成年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抚养费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有效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