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迁移户口,一般需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到迁入地办理入户。
当法院判决离婚后,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手续进行办理。首先要明确不同迁移情况对应的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后办理户口迁移,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对于女方户口迁回娘家这种常见情况,第一步是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这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件,向娘家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派出所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开具准迁证。
第二步,拿着准迁证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办理时,要将准迁证交给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他们会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携带户口迁移证和相关材料回到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工作人员会再次核对材料,确认无误后,将户口迁入,重新办理户口簿。
如果是要分户,也就是从原来的户口簿中独立出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有独立的房产等。办理分户时,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办理分户手续,颁发新的户口簿。
在整个户口迁移过程中,要注意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各种材料,并且严格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和流程来办理。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所以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派出所,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