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赖着不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当男方赖着不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途径走不通,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在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很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接着,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能够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